# DAO的法律架構探討:從美國監管機構對DAO的訴訟說起近期,Ooki DAO遭遇訴訟,其成員可能需要共同承擔責任。這一情況雖令人震驚,但早已在法律界的預料之中。DAO並非法外之地,當法律責任產生時,缺乏實體的DAO會給成員帶來巨大風險。因此,許多DAO正在尋求建立更成熟的法律結構。根據業務特點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會、非法人非營利協會和特別目的信托等幾種方式成爲常見選擇。## 監管行動引發的思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日對DeFi協議bZx採取了執法行動。CFTC指控其非法提供槓杆和保證金期貨交易,未執行KYC等金融監管要求。因此,CFTC對bZeroX, LLC及bZx協議兩位創始人提起訴訟,並提出每方25萬美元的和解罰金。值得注意的是,CFTC同時決定對bZx背後的DAO提起民事訴訟。這是因爲去年8月23日,bZx團隊已將協議控制權移交給bZx DAO(後改名爲Ooki DAO)以規避監管,並在社區中鼓吹這種做法可以逃避監管。訴訟目的包括要求賠償、退回非法所得、民事罰款,以及禁止其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爲。這一行動在Web3領域引起了廣泛爭議,即使在CFTC內部也存在分歧。CFTC委員Summer K. Mersinger公開表示反對,認爲這一決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且未廣泛徵求意見。## DAO成員的法律責任CFTC的這次行動在DAO領域引起了巨大震動,主要原因是bZx協議背後的DAO成員可能需要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目前,界定是否爲成員的標準是是否在DAO中參與過投票,因爲投票代表對組織運行施加了影響。盡管這看似有些離譜,但許多法律專家早已提醒過這種情況可能發生。他們指出,如果一個DAO沒有法律實體,當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被認定爲普通合夥企業,從而導致所有DAO成員都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正是當前各種DAO積極推進實體註冊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雖然之前大多數人知道存在這種風險,但幾乎沒有人認爲DAO成員被連帶責任的情況會真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爲大部分社區類型的DAO連基礎業務都還沒有,自認風險不大。另一方面,要真正執行處罰DAO成員,執行難度巨大。大多數DAO成員都是匿名的,只有一個地址。如何追蹤,執法成本有多高?除非涉及重大案件需要執法部門介入,否則很少會有人爲了一點罰款去花大量精力追查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匿名地址。這次事件雖然開創了一個危險先例,但筆者判斷可能是雷聲大雨點小,主要目的是震懾DeFi協議的運營方,警告他們不要以爲把運營權限交給DAO就能逃避責任。CFTC在聲明中也提到,這些行動是其在快速發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環境中保護美國客戶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這次事件讓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一個事實:在現行法律體系下,DAO需要,也會被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DAO法律結構的選擇對於DAO來說,在適當的時機(越早越好)形成更完善的組織法律結構幾乎成爲了必選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方案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LLC)在美國,DAO可以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國法律和後續稅收要求。美國的LLC可以由成員管理,不需要董事會、經理或領導,這一特點使LLC很適合DAO使用。特拉華州、懷俄明州等已明確接受DAO形態的組織註冊LLC。LLC可以以營利爲目的,選擇註冊LLC的多爲投資DAO。盡管沒有明確的監管條例,他們通常要求成員爲合格投資者,並將成員上限設爲99人,以最大程度確保合規。一些投資團體註冊LLC但將自己定義爲投資俱樂部(Investment Club)。這可以視爲簡化版的Venture DAO。SEC有明確條例說明什麼樣的團隊算是投資俱樂部,如果符合條件,則可以不受SEC監管。但投資俱樂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最麻煩的是所有成員都必須主動參與每一個投資決策。今年初,馬紹爾羣島修訂了《非營利實體法》,允許任何DAO在該國註冊爲非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並享受稅務豁免。這是美國結構的離岸版本,但不受美國聯邦法律約束。### 海外基金會目前選擇在世界不同地點註冊基金會的DAO更多。基金會的優勢是它可以是"無所有權"的,這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可以減少創始團隊的法律責任。常見的註冊地包括瑞士、新加坡、開曼羣島和英屬維爾京羣島等。其中開曼對代幣發行比較友好,是目前許多DAO的選擇。基金會由理事會或董事會管理,這在某種程度上犧牲了去中心化水平,但代幣持有者可以通過投票指導理事會或董事會行動。### 有限合作協會 (LCA)LCA是傳統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混合體,提供了比傳統合作社更大的靈活性,尤其是在投資方面。LCA可以很好地將DAO的治理協議和協會章程結構化,接受不同類型參與者的投票治理權,同時遵守合作原則。科羅拉多州針對LCA有一套相對完善的法案,因此獲得了衆多DAO的認可。### 非法人非營利協會(UNA)UNA是近期重點探索的新形態。它允許非常靈活地認定成員,允許成員匿名,允許方便的流動,這些特點與現有的社區類DAO能很好地適配。UNA可以經營盈利性業務,但整個組織需要保持非營利性,因爲不能有利潤分配。然而,UNA是相對較新的實踐,美國各州目前對UNA的理解不盡相同,缺乏相應的判例,這可能會導致UNA在特定情況下不被認可從而引發風險。### 特殊目的信托特殊目的信托的形態通常是DAO將部分或全部資產轉讓給受托人,並通過信托協議委托受托人進行業務活動。這樣既解決了線下實體的問題,也能讓DAO成員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根據根西島法律成立的特別目的信托無需政府審批,無需保持匯報。依據信托協議發生資產轉移時該信托即生效。但特別目的信托主要應用於代表DAO中的委員會或SubDAO進行特定業務,將整個DAO包裝爲信托結構目前還有待探索。## 結語DAO的法律結構在實際設計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復雜,包括主要參與成員所在國家區域、期望的治理結構、去中心化程度、主要業務方向、DAO的成員規模和持續性、代幣策略、SubDAO策略以及註冊成本等。關於DAO的法律結構和相關實踐是一個新興領域,還未形成普遍共識和最佳實踐,需要進一步探索。
DAO法律架構探討:監管訴訟引發的思考與選擇
DAO的法律架構探討:從美國監管機構對DAO的訴訟說起
近期,Ooki DAO遭遇訴訟,其成員可能需要共同承擔責任。這一情況雖令人震驚,但早已在法律界的預料之中。DAO並非法外之地,當法律責任產生時,缺乏實體的DAO會給成員帶來巨大風險。因此,許多DAO正在尋求建立更成熟的法律結構。根據業務特點的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會、非法人非營利協會和特別目的信托等幾種方式成爲常見選擇。
監管行動引發的思考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日對DeFi協議bZx採取了執法行動。CFTC指控其非法提供槓杆和保證金期貨交易,未執行KYC等金融監管要求。因此,CFTC對bZeroX, LLC及bZx協議兩位創始人提起訴訟,並提出每方25萬美元的和解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CFTC同時決定對bZx背後的DAO提起民事訴訟。這是因爲去年8月23日,bZx團隊已將協議控制權移交給bZx DAO(後改名爲Ooki DAO)以規避監管,並在社區中鼓吹這種做法可以逃避監管。訴訟目的包括要求賠償、退回非法所得、民事罰款,以及禁止其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爲。
這一行動在Web3領域引起了廣泛爭議,即使在CFTC內部也存在分歧。CFTC委員Summer K. Mersinger公開表示反對,認爲這一決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且未廣泛徵求意見。
DAO成員的法律責任
CFTC的這次行動在DAO領域引起了巨大震動,主要原因是bZx協議背後的DAO成員可能需要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目前,界定是否爲成員的標準是是否在DAO中參與過投票,因爲投票代表對組織運行施加了影響。
盡管這看似有些離譜,但許多法律專家早已提醒過這種情況可能發生。他們指出,如果一個DAO沒有法律實體,當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被認定爲普通合夥企業,從而導致所有DAO成員都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正是當前各種DAO積極推進實體註冊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雖然之前大多數人知道存在這種風險,但幾乎沒有人認爲DAO成員被連帶責任的情況會真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爲大部分社區類型的DAO連基礎業務都還沒有,自認風險不大。另一方面,要真正執行處罰DAO成員,執行難度巨大。大多數DAO成員都是匿名的,只有一個地址。如何追蹤,執法成本有多高?除非涉及重大案件需要執法部門介入,否則很少會有人爲了一點罰款去花大量精力追查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匿名地址。
這次事件雖然開創了一個危險先例,但筆者判斷可能是雷聲大雨點小,主要目的是震懾DeFi協議的運營方,警告他們不要以爲把運營權限交給DAO就能逃避責任。CFTC在聲明中也提到,這些行動是其在快速發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環境中保護美國客戶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
這次事件讓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一個事實:在現行法律體系下,DAO需要,也會被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DAO法律結構的選擇
對於DAO來說,在適當的時機(越早越好)形成更完善的組織法律結構幾乎成爲了必選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方案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LLC)
在美國,DAO可以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國法律和後續稅收要求。美國的LLC可以由成員管理,不需要董事會、經理或領導,這一特點使LLC很適合DAO使用。特拉華州、懷俄明州等已明確接受DAO形態的組織註冊LLC。
LLC可以以營利爲目的,選擇註冊LLC的多爲投資DAO。盡管沒有明確的監管條例,他們通常要求成員爲合格投資者,並將成員上限設爲99人,以最大程度確保合規。
一些投資團體註冊LLC但將自己定義爲投資俱樂部(Investment Club)。這可以視爲簡化版的Venture DAO。SEC有明確條例說明什麼樣的團隊算是投資俱樂部,如果符合條件,則可以不受SEC監管。但投資俱樂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最麻煩的是所有成員都必須主動參與每一個投資決策。
今年初,馬紹爾羣島修訂了《非營利實體法》,允許任何DAO在該國註冊爲非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並享受稅務豁免。這是美國結構的離岸版本,但不受美國聯邦法律約束。
海外基金會
目前選擇在世界不同地點註冊基金會的DAO更多。基金會的優勢是它可以是"無所有權"的,這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可以減少創始團隊的法律責任。常見的註冊地包括瑞士、新加坡、開曼羣島和英屬維爾京羣島等。其中開曼對代幣發行比較友好,是目前許多DAO的選擇。基金會由理事會或董事會管理,這在某種程度上犧牲了去中心化水平,但代幣持有者可以通過投票指導理事會或董事會行動。
有限合作協會 (LCA)
LCA是傳統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混合體,提供了比傳統合作社更大的靈活性,尤其是在投資方面。LCA可以很好地將DAO的治理協議和協會章程結構化,接受不同類型參與者的投票治理權,同時遵守合作原則。科羅拉多州針對LCA有一套相對完善的法案,因此獲得了衆多DAO的認可。
非法人非營利協會(UNA)
UNA是近期重點探索的新形態。它允許非常靈活地認定成員,允許成員匿名,允許方便的流動,這些特點與現有的社區類DAO能很好地適配。UNA可以經營盈利性業務,但整個組織需要保持非營利性,因爲不能有利潤分配。然而,UNA是相對較新的實踐,美國各州目前對UNA的理解不盡相同,缺乏相應的判例,這可能會導致UNA在特定情況下不被認可從而引發風險。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形態通常是DAO將部分或全部資產轉讓給受托人,並通過信托協議委托受托人進行業務活動。這樣既解決了線下實體的問題,也能讓DAO成員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根據根西島法律成立的特別目的信托無需政府審批,無需保持匯報。依據信托協議發生資產轉移時該信托即生效。但特別目的信托主要應用於代表DAO中的委員會或SubDAO進行特定業務,將整個DAO包裝爲信托結構目前還有待探索。
結語
DAO的法律結構在實際設計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復雜,包括主要參與成員所在國家區域、期望的治理結構、去中心化程度、主要業務方向、DAO的成員規模和持續性、代幣策略、SubDAO策略以及註冊成本等。關於DAO的法律結構和相關實踐是一個新興領域,還未形成普遍共識和最佳實踐,需要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