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廣場獨家活動: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開啓!
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即有機會瓜分 4,000 枚 $PUBLIC 獎勵池!
🎨 活動時間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參與方式
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PUBLIC)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
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可爲分析、教程、創意圖文、測評等)
添加話題: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如質押記錄、領取頁面等)
🏆 獎勵設置(總計 4,000 枚 $PUBLIC)
🥇 一等獎(1名):1,500 $PUBLIC
🥈 二等獎(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獎(5名):每人 200 $PUBLIC
📋 評選標準
內容質量(相關性、清晰度、創意性)
互動熱度(點讚、評論)
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
📄 注意事項
所有內容須爲原創,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
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
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的法律界限:民事爭議與刑事詐騙如何區分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中的法律界限:民事爭議與刑事犯罪的區分
引言
自2021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後,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趨於明確:不禁止公民投資,但不提供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不得在市場上流通。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民事案件立案困難,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極高。
然而,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可度正在提升。有時甚至出現過度擴張的情況,將單純的投資糾紛誤認爲刑事犯罪。因此,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投資中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至關重要。本文將通過一個具體案例進行深入探討。
一、案件概述
在廣東佛山中院的一起公開判例中,被告人葉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案情顯示,2022年5月至6月間,葉某某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誘使多人投資共計25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50萬元等值的USDT。
葉某某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償債,最終無力兌現承諾。被害人報案後,法院認定其行爲構成詐騙罪。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被告及其辯護人提出兩點主要意見:一是認爲雙方爲民間借貸關係;二是質疑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葉某某收取了50萬元虛擬貨幣。這些意見均未被法院採納。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將USDT等同於"款項"的做法存在爭議。嚴格來說,公民自行購買虛擬貨幣投資虧損,法律原本不應提供保護。但如果虛擬貨幣被他人詐騙,是否應受法律保護?這需要明確區分民事投資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二、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認定標準
民事糾紛和刑事詐騙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以及是否實施了詐騙行爲。本案中,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依據包括:
這些因素綜合考慮,使法院得出葉某某具有詐騙行爲的結論。在實踐中,單一因素可能不足以認定詐騙,但多項因素疊加則難以辯駁,除非被告能提供真實投資的證據。
三、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的法律認定
本案中,法院認可了價值50萬元的USDT作爲詐騙對象,這一點值得關注。盡管辯護律師質疑難以證明被告收到虛擬貨幣,但法院基於以下理由作出認定:
法院指出,虛擬貨幣具有可管理性、可轉移性和價值性,可以成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這一認定爲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
四、實務判斷:投資損失不等同於詐騙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並非都構成詐騙犯罪。司法實踐中,認定詐騙罪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是否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爲?
受害人是否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資金流向和用途是否真實、合法?
五、結語
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投資者需警惕潛在的法律陷阱。從司法實踐來看,相關糾紛呈現"民刑交織"的復雜趨勢。對於刑事詐騙的認定,司法機關需嚴格把握法律標準。
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審慎決策,不輕信"內幕消息"、"穩賺不賠"等說法。遭遇損失時,應理性評估是走民事訴訟還是尋求刑事立案,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雖然虛擬世界無形,但法律標準不能模糊。只有在規範中發展,才能實現技術進步與法治保障的平衡。